2)第141章 心理罪之教化场(9)_心理罪(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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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闭园后就无人把守了。怀疑凶手是夜间将尸体带至围墙外,将尸体抛入园内后,再翻墙而入,将尸体运至地下迷宫。由于抛尸现场乃经营性场所,所以发案时现场已遭到破坏,现场勘验没有获得有价值的线索。但是警方初步推断凶手可能不止一人,而且作案时应该驾驶车辆。

  尸检报告表明,死者生前曾遭遇酷刑折磨,因此警方初步断定这是一起报复杀人案,并以此为切入点展开了一系列调查走访。然而,对其亲友及邻里的调查显示,死者为人谦和热情,不曾听说与人结怨。而从死者单位反馈的信息来看,死者的同事普遍认为蒋老师是一个埋头钻研学问,工作勤奋认真的人。而且,死者还曾经担任本校志愿者协会的负责人,对社会公益活动十分热心。从以上调查结果来看,仇杀的结论几乎不可能成立。一位同事甚至开玩笑说:“如果说有人恨老蒋的话,那也只能是因为他年年都能成功申报科研课题,把科研经费都弄到他那里去了。”

  这样一个近乎完美的人,会与什么人结怨呢?

  尽管所有的调查走访结果都与警方的推测大相径庭,方木还是坚信仇杀的侦查思路是正确的。首先,一般的杀人案件都谋求迅速结束,拖延的时间越长,越容易被发现。而本案中,死者被劫持后曾遭遇长时间的酷刑折磨,这种冒着极大风险的附加行为显然是为了宣泄凶手的某种特殊情绪,而这种情绪,应该与仇恨有关。其次,凶手选择了电击作为折磨死者和置其于死地的手段。毫无疑问,这是一种很麻烦的手段。如果想让死者感受痛苦,一把小刀就够了,何必费时费力地采用电击呢?方木曾考虑过酷刑的目的也许在于逼供。然而,通过对死者背景的调查,基本可以排除死者掌握重要机密及情报的可能。而且,可以想象的是,死者在遭遇连续的电击后,高声的惨呼、剧烈的痉挛、扭曲的五官,以及空气中皮肉烧焦的味道,都会给凶手带来极大的满足感。很显然,这也与凶手的某种特殊需要有关。

  然而,让警方迷惑不解的是:凶手为什么选择迷宫这样一个抛尸地点?

  一般情况下,命案发生后,凶手会想方设法掩盖犯罪事实,其中之一就是处理尸体使之不易被发现。而本案的凶手反其道而行之,将尸体摆放在一个经营性的娱乐场所中。如果将其理解为向社会公众的炫耀及向警方的挑战的话,那么他的行为毫无疑问是没有必要的,甚至可以说是愚蠢的。其一,凶手完全可以将尸体遗弃在更加开放的场合,例如广场或者政府机关的门前,这样的场合更有利于产生轰动效应;其二,弃尸务求迅速、隐蔽,而错综复杂的迷宫,绝非一个能让凶手迅速完成弃尸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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