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222章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53)_心理罪(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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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重度颅脑损伤。经解剖后,在死者胃内发现一枚安全套,套内装有一节断指,经鉴定为右手中指末端指节。警方在断指的指甲缝内发现不属于死者的皮肤组织。由于保存完好,鉴定结论很快得出:皮肤组织为江亚所留。

  江亚在得知断指被发现后,痛快地承认了死者为自己亲手所杀。在隔间里发现的铁锤上也提取到江亚的指纹及死者的血液。

  待所有证据收集完毕后,警方将此案移交给C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察院很快做出起诉的决定,并在法定期限内将起诉书送达江亚。据称,江亚只是在送达回执上草草签字后,就把起诉书扔在一旁,转身拿起当天的报纸细细阅读。

  “城市之光”落网,在C市掀起了轩然大波。各类媒体进行了连篇累牍的报道,多家纸质媒体甚至为此推出了特别副刊。一夜间,“江亚”这个名字在C市家喻户晓。

  一个月后,C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城市之光”系列杀人案。鉴于案情重大,社会关注度高,法院将整个庭审过程对媒体公开。庭审当天,除案件当事人及家属外,来自省内及全国的新闻媒体把法庭塞得满满当当。无法入庭旁听的市民挤在法院的门口,通过门厅墙壁上的液晶显示屏收看庭审过程。

  在审判过程中,江亚始终面色平静,对法庭出示的所有物证看也不看,一概表示认可,对公诉人和法官的问话也统统如实回答。他似乎丝毫没有为自己辩解的念头,庭审中甚至多次走神。经法官提醒后,江亚的表现更为消极,在庭审的最后几个小时里,对所有问话只以点头回应。

  在最后陈述阶段,江亚只说了一句话。

  “我败给了可敬的对手,没什么可说的。”

  十天之后,C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一庭做出一审判决:江亚从今年5月至年底,以“城市之光”的名义,连续杀死了七个人,故意伤害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法院判决如下:江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对江亚宣读判决书的时候,他表现得极不耐烦。法官仅仅读了一页之后,江亚就要求终止宣读,并直接在判决书上签字。当被问及是否上诉的时候,江亚似乎对这个问题感到不可思议。

  “不,当然不。”

  二十天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江亚执行注射死刑。

  执行当天,公检法机关派员到场旁观及监督行刑过程。邰伟、杨学武、米楠等人也在其列。

  注射室在市公安医院,是一栋二层小楼。行刑室在一楼,是一个正方形的房间,四周是铝合金隔断。注射床摆放在房间中央。行刑室没有顶棚,其他人员可以站在二楼的环形玻璃窗后,自上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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