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30章 心理罪之第七个读者(30)_心理罪(全集)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会上汇总了前三起案件的相关物证材料,并对新发生的“9・3”强奸杀人案的侦破进展进行通报。

  相关人员汇报完毕后,与会者的目光都落在孙普身上。

  那目光中有好奇,有猜疑,更有莫名的敌意。

  孙普已经对这样的目光习以为常。一来,作为一个30岁出头的副教授已经很受人瞩目;二来,在“摸排查”的人海战术依然是侦查员固定思维模式的此时,犯罪心理痕迹还是一个新名词,甚至有相当多的人对犯罪心理画像闻所未闻。仅靠犯罪现场就能推测出犯罪嫌疑人的职业背景、家庭情况、幼年经历、性格习惯甚至体貌特征与穿着打扮?这未免太离谱了。

  孙普抽出一支烟,点燃,慢慢地吸了一口,又拿出皮包里的一沓材料。此时,会议室里鸦雀无声,每个人的视线都紧紧地盯在他的动作上。

  孙普笑笑。

  在孙普看来,这四起强奸杀人案基本可以肯定为同一人所为。从生理属性来看,凶手为男性,年龄在35岁至45岁之间。身高在160―165cm之间,体重在50―60公斤之间。身材矮小,偏瘦。体表特征不详。惯用手为左手,肢体无残疾。A型血。

  之所以得出上述结论,一方面是依据现场取得的足迹、体毛及精斑等物证,经分析得出;另一方面,凶手的作案时间多集中于深夜至凌晨时段,此时是人的睡眠最深沉的阶段。从四个案发现场的情况来看,多数被害人是在睡梦中被铁锤击打头部致死,几乎没有反抗。由此可推断,凶手对自身体格所具有的犯罪能力并不自信,故而采用在被害人无知觉状态下杀人的手段来排除反抗。此外,“8・9”案件现场的情况反映出,凶手行奸时曾与被害人有过较激烈的撕扯,而被害人身高161cm,体重46公斤。由此可推断凶手身材矮小且不甚强壮。

  从社会属性来看,凶手未婚或已离异,结合凶手的年龄,后者的可能性较大。独居或无固定住所。经济状况不好,个人卫生习惯较差,居所处物品摆放杂乱,生活习惯不良。反映在凶手的外貌上,应该衣着邋遢,长发脏且乱,可能蓄须。

  从地域属性来看,四起案件均无现场感知人。因此,凶手的口音等信息无从推断。但是,四起案件均发生在J市周边农村地区。据此,可推断凶手为本地人,农村户口的可能性较大。平日里的主要活动场所应该在城乡结合部。

  从心理属性来看,凶手明显有异于常人。四起案件的被害人主要为女性,且无一例外,均遭遇性侵。从他侮辱被害人尸体及性侵不足10岁女童的行为来看,凶手的性行为高度反常,由此可推断,凶手存在高度人格障碍。

  首先,凶手的作案手法具有高度破坏性和攻击

  请收藏:https://m.81cnw.com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