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十五章、眼中钉1_性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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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感情是不是要死了人才算破裂

  近段时间,心情沉重。陈本虚该来的第三次民事诉状,都没有寄给我,也很长时间,没有和我联系了。这也是我一直担心他的原因。

  法院通过他留下来的通讯地址,还把判决书送到我手中。想不到,法院竟然还想通过我,去找到他。我却对他一无所知。心情当然更加沉重。看着那灰色的电话,心想:本虚啊本虚,茫茫人海中,你一旦不来找我,我又到什么地方,去找得到你?

  一个人最重要的,不管你在生活中,或是工作中,碰到什么困难,什么不幸,千万千万,要保护好自己。保护好自己,保护好生命。对一个人来说,只要你能活得久,能活得好,那就是最大胜利。从我到法院找回来的,陈本虚这份起诉状中,对自己曾经的生活,进行了相当好的表述。让人遗憾的是,他却因此对生活,对爱情,失去了信心。

  好事多磨。坚持到底,就是胜利。从陈本虚叙述来看,他可以说是在这个社会中,有学问的人。可我们先人,圣人的这些话语,你怎么都忘得一干二净?

  下面的文字,是我从人民法院要来的,陈本虚的第三次民事诉状。对于法院来说,是他们从来没有见过的,这么长的民事诉状。仔细看了这份诉状,让我感到,以前跟陈本虚的那些通话,陈本虚的传真和信件,对于陈本虚,似乎恍若隔世。

  民事诉状

  原告:陈本虚、五十一岁。住西门外七十七号。

  被告:宋文革、三十六岁。住东风路三十三号内。

  请求事项:坚决要求离婚。

  事实与理由:我与被告一九八四年结婚。一九九二年起草离婚申请,同时分居。一九九三年,被告径自搬出居住。我向东莞长安城区法庭起诉。法庭经长达一年时间延宕,置我们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多次调解无效而不顾,判决不予离婚!

  由于我与被告分居,超过三年。被告擅自离家出走,也有一年多。庭审的时间,逾半年。在这半年当中,被告多次到我单位闹事。而且被告回回不顾伤害儿童心灵,每次都要带儿子去,闹闹嚷嚷。

  可城区法庭的那个法官,对这一切都视而不见。还说我与被告的感情,尚未彻底破裂。我真想问问他们,离婚问题,是不是真的要死了人,才算得上是彻底破裂了?

  我虽然结过两次婚,觉得还应该是个人。我应该得到公平待遇。我不是犯人,不是没有自由,没有了许多权利的犯人。我只希望能够用法律保护好自己。我也只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那些执法的人,对法律的理解,又那么地让一个公民,一次次感到深深地的失望!

  一九九五年二月,在我们分居已三年,被告两次擅自离家出走的情况下,我再次向法院提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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