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十七章、诬陷1_性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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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将在法律上追究滕八英诬陷罪

  被告在上次答辩中说:一九九二年,原告在市社会科学委员会办公室,调戏女打字员,被女打字员打了一个耳光。

  被告说的女打字员,就是黄妙娟小姐。

  我知道,说这件事的人,是当时的社会科学委员会副主席,那是因为嫖娼,得了马上风,死在婊子身上的王锦刚。

  这是一个在当年**广场,睡了一个晚上的水泥地板。第二天在人群当中,远远地看到了一个什么什么人,就吹嘘了好多年,自诩自己受到了什么什么人接见的人。

  我本来就心烦这种人。可是他呢,见我一进了社会科学委员会,看了我的一些作品,就多次跟我发了话,要我为他写一本自传。

  一个正常人的智慧,怎么会用到这上面去?这种人有什么自传,值得我去辛苦写?于是我不服从,王锦刚呢,就不时地给我小鞋穿。回回都要当众中伤我。社会科学委员会很多同事,也知道,是谁在作怪。

  我与黄小姐,准备同时去找王锦刚,要求澄清楚这件事。可回回就考虑到,人家黄小姐,还是待字闺阁的女孩子,就不了了之。

  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若干年。如今对于黄小姐来说,可能也没有什么影响了。所以我把它照直说出来。一方面,得请已经远嫁香港了的黄小姐原谅;另一方面,也便于法院做出调查。以证明陈本虚清白。

  黄小姐就是我们东莞长安人。她在这边的电话是:22231902。

  我请求你们法院跟她联系上,前往查明这件事情的真相。

  被告在上一次答辩中说:一九九二年,原告猥亵了长安计划生育中心的李五利医生。

  大家知道,被告说那个李五利,就是长安街计划生育服务所医生。一九九二年,李五利当时因为据她自己说的,是男人有外遇,她就一气之下,不要自己老公,来到东莞。其实人们只要一看到她那个样子,就真的不知道,他们两个人当中,到底应该是谁,不要谁。

  她带着女儿,从湖南的阳江县,想调来东莞长安。不过,她通过差不多一年努力,由于其仅仅是个中专生,没有什么职称,也没有什么技术,没能过来。她就去找有关部门,人家从区里,推到市里,从市里,又推到区里。最后也不知道,应该找谁才是。

  本来,我不认识这个女人。不过她打着舅舅名义,千方百计找到我。虽然我并不认识这个女人,尽管我一见这女人也心烦。还是看在她舅舅面子上,帮她去问了人事局。这才得以办好调动手续。从办手续到现在,我和这女人没见过三次面。

  直到现在。我都还搞不清楚,李五利在我帮助下,才得以来到东莞长安的。对于这样一个帮助过她的人,为什么她要造这个谣?

  记得她曾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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