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477章 家族信托_重生从中奖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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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洛的日程很紧张,女人这些,只能是他偶尔的调剂而已。

  并没有在日本继续停留,何洛的湾流G550再次从东京出发,这一次的目的地,是硅谷。

  上一次来到美利坚,何洛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创办了BAR科技,也就是后来在收购了之后的Meta科技,不过这只是他对于美利坚布局的第一步。

  这次来到美利坚,何洛首先就完成了家族信托的最终签字确认。

  何洛将他在金乌资本所持有的所有股票等资产,都放入到了以自己家族名义创办的家族信托之中。

  家族信托的创立,主要有两个目的,其中一个,是将他在美利坚持有的资产,以家族信托的名义,注入在美利坚的实体之中,能够避免许多来自他本身华国人身份的麻烦;另外一个,也就是大部分富豪家族设立家族信托的目的,那就是用于家族财富的传承,因为美利坚本质上就是资本的集合,而家族信托这种形式,是资本为了传承的需要所创造的,能够避免大部分的遗产税。

  根据美利坚联邦国税局的定义,遗产税是指死亡时针对转移财产的权利而征收的税。根据美利坚联邦《内部财政法典》(即通常所称美利坚《税法典》),不论是美利坚公民、居民,还是非公民非居民,都应以相应部分的财产适用同一税率被征收遗产税。

  其中,美利坚公民、居民应当就其全世界范围内的资产征收遗产税,非公民非居民(通常指非永久居民)应当就其在美利坚境内的资产征收遗产税。

  因此何洛在美利坚的资产,除非他全部变现去其他地方,否则之后的传承,是必然面临高额遗产税的。

  但事实上,他此时掌握的财富,在未来的价值,美利坚方面是不是允许他全部带去别处尚且不谈,即便是能够变现带走,所需要缴纳的税务,也是天文数字,因此综合来说,将其注入家族信托之中,就是最优的选择了。

  就像是美利坚的遗产税,大约是55%的税率,而何洛如果未来将资产变现,那么需要缴纳的资产利得税,也在45%左右,这么高的税务,恐怕任谁都会选择更合理的避税方案。

  在设立家族信托之后,何洛此时通过金乌资本所持有的包括公司股份和美股股票等资产,就将进入家族信托,由何洛指定的人,作为家族信托的受益人,此时他没有子女,家族信托的受益人暂时就设置为他以及他的父母。

  而家族信托的管理人,是可以由本人来担任的,何洛的家族信托管理人是由他和柯怡进行担任,家族信托设立在美利坚的内达华州——因为这里的税率政策,对于家族信托最为友好,因此许多美利坚富豪的家族信托,都是设立在这里的。

  有过两世的经历,何洛知道,即便是到了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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