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九章、惨不忍睹2_性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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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宋文革单位给法院的证词

  满长雄:陈本虚,我说,你有什么资格,来做这样的批注。宋文革为什么在这个时候不出庭,一个弱女子,对这样的审判,是有意见的。一个有妇之夫,长期与人非法同居,第三者的介入,已经毁掉了一个好好的家庭。难道这些坏人,就可以长期的逍遥法外,可以不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也是我们社会的正气下滑,邪恶四起的真正原因。也是我们法制工作者需要考虑的地方。再说就是法院不判决你陈本虚离婚,也是有一定道理。

  什么天理何在,什么天理何存,真的是一派胡言。难道你想法院不反对你这个负心汉,也和你一起来欺负我们一个女同志?

  严小春:一九###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在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写道: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作为区分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以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谁予离婚。其中第七条说: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如果按这一条,法院已经没有理由再不判决离婚。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我不知道,这法官为什么置法律于不顾,不做出判决离婚的决定。非要不判别人离婚。

  王建春:法院判决,我们作为一个公民,应该支持。因为法院对一件离婚案处理过程,他也是抱着要基本保持家庭稳定态度来执行的。陈本虚,你既然要离婚,那就得有耐心等一等。要是人人离婚都像上洗手间那样方便,那这个社会,还成不成社会呢?不过这个案件从法律上来看,法官真的不应该再说,他们的感情,还没有破裂了。

  要是两个人的矛盾到了这种程度,法官还在那里睁着眼睛,瞎说人家的感情没有破裂,真的也说不过去。气急攻心穷急无奈,陈本虚是自己命遇的剋星,纵然是作家找来了圣经词典,也是救他不得的。

  法律真的是有许多值得考虑的东西。法律就是天平,法律就应该无情,既然法律都可以做得有情有义,既然法律都可以说来说去,要你法律做什么?是什么就是什么,法律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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